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宁政文﹝2021﹞89号)有关要求,由我局牵头组织公开摇号,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结算审核,项目主管部门作为委托主体与中签正选号机构(备选号机构)签订合同,应严格执行《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。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,确保咨询服务质量,审核费用原则上参照《福建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》(闽财建 〔2008〕141号)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如发生专家无法到场、专家资质不符合要求、专家履职不到位等情形,允许更换中介机构,但对于不按闽财建 〔2008〕141号文件标准测算,而随意打折,造成双方无法签订协议的,不得更换中介机构。如有争议,可向我局反馈。
宁德市审计局
2023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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